贵池区纪委监委机关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1 11:26    来源:本站    分类:规章制度     编辑:本站编辑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习制度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科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2.建立以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核心的学习体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为主要方式,辅之以讲座、培训等形式进行。

3.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文件及领导讲话;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相关政策、业务知识以及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4.集中学习时每名干部职工要带齐学习材料,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讨论发言。自学时要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

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每日上午、下午上班前应自觉到签到处签到,其他同志不得代签。因公无法签到的,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因私请假的,应严格执行机关请销假制度,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向办公室报备,未报备的按缺勤统计。

2.实行离岗告知制度,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因公离岗或请假前应及时向办公室告知,并在离岗告示牌标注工作去向。

3.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施,并安排专人统计考勤情况,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公示。考勤结果将与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

请销假制度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请假1天以内的,经部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协管常委(委员)审批;请假2天的,经部室负责人、协管常委(委员)审核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经部室负责人、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核后,报书记审批。

3.职工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4.假期期满后,请假人员须及时向办公室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1天以上的(含1天),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交办公室管理。

6.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的,及假期期满后未及时上班的,视旷工处理。

公章管理制度

1.区纪委监委及各部室公章由专人保管,确保公章的安全。

2.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所有公章使用要执行审批制度并登记造册。

3.公章保管人员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不得在废纸、空白纸、空白表等处乱盖公章,不得随意携带公章外出。

4.公章保管人员要高度负责,如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越权使用公章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管理混乱、公章损坏、丢失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公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按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2.值班期间,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可由他人代班。

3.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谨高效。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特别重要的问题要及时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办理。

4.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做好值班记录。

保密制度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及纪检监察工作的秘密,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严守办案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其他秘密,不得将案件材料及其他涉密工作资料存放家中,不得擅自向媒体或公开刊物提供、发表涉密资料和信息。

3.严格三密文件和信访件管理,不得将三密文件和信访件丢失和外传,不得泄露三密文件或信访件内容。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案件信息资料。案件信息登记必须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将专用计算机联网或处理其他事务,不得违规使用、传递、处理案件信息资料。

5.工作人员编写各类工作(涉密)及案件资料,一律在不联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操作,严禁利用网络传输涉案、涉密的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

6.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机关统一配置的移动介质(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移动介质必须专人保管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若移动介质丢失、报废应立即向办公室告知,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

7.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当协助财务人员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有关财经政策,熟悉财务收支规定;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除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以外的零星小额费用(200元以下)允许支付现金外,其余报销经费原则上必须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3.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区财政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办理。

4.各类采购活动严格按区有关部门规定实施。采购活动结束报销经费时应同时提供有关采购审批、验收手续及采购合同等相关附件。构成固定资产的按规定进行资产登记。

5.各项经费报销审批的基本程序为:部室经办人签字→协管常委(委员)和财务人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审批。除工资福利、水电等常规性费用外,对其它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费用,经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报销程序审批报销。严格做到:及时清账,逐笔审核,领导报批的原则。费用支出原则上做到一事一结,一月一审,一季一清,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6.财务人员要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编制好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工作,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对财务信息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任何财务资料及数据。

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

2.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委机关各部室召开业务会议或来人接待,由有关部室向协管常委(委员)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全局性、综合性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3.加强和规范接待费的审核与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含消费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四单”齐全、缺一不可。

4.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四单”不全的,不予报销。

5.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严禁同城吃请,严格掌握接待用餐标准。提倡吃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40元。

加班审批制度

1.建立加班审批制度,确需安排工作人员加班时,须提前履行审批程序,经部室负责人、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核后,3天内报财务总管审批,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来不及提前履行审批程序的,可先报分管副书记同意,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2.为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工作人员加班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次。工作人员加班应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可按以下标准发放加班补助:工作日晚上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可发放加班补助10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可发放加班补助100元。

3.以下情况不予发放加班补助:参加区域外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已享受差旅费补助的;不需要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加班后给予调休的。加班补助与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值班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区域内出差审批制度

1.建立贵池区区域内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行前必须填报出差审批单,经协管常委(委员)审批后,凭贵池区区域内出差审批单交办公室申请车辆。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来不及提前履行审批程序的,可先报协管常委(委员)同意,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2.公务出行原则上选择公车出行,鼓励干部职工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3.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从不增加基层负担的要求出发,统筹安排公务出行,原则上每人每月出差不超过10天,不得安排无实质性的公务活动和虚假行为的出差,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相关新闻


责任单位:中共池州市贵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池州市贵池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6230室 邮政编码:247100

备案号:皖ICP备170195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