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网站 | 池州贵池:规范“第一种形态”七种方式 强化监督执纪效果

时间:2018-04-27 16:26    来源:池州市纪委监委     分类:审查调查,工作动态     编辑:本站编辑


日前,池州市贵池区出台了《规范全区各级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促进全区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今年一季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问题线索40件,其中第一、二种形态38件,占比95%。

《意见》的出台,是为了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担当,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把“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及时处置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工作生活中的困惑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为廉洁贵池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意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有谈话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诫勉等七种方式,每种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意见》对每种方式的概念、提出主体、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进行了科学定义。

《意见》提出要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常态推进。要求各级各单位积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七种方式,做到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制度相结合,与“全程留痕”制度相结合,并将运用情况纳入责任制动态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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