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财政局(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 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 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时间:2019-12-30 16:43    来源:驻财政局(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分类:廉政教育,工作动态     编辑:本站编辑


“通过几个月的自我反省,真是悔恨至极,我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没有能管控好自己的陋习,请大家务必以我为戒,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受处分人在处分宣布会议上后悔地说。

12月11日上午,区财政局梅村镇分局会议室内气氛严肃。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这里宣布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问题的处分决定。宣布会上,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宣读了处分决定书,受处分人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并作出深刻检查。

该纪检监察组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把处分决定宣读现场做为警示教育课堂,将“摆违纪事实、列处理依据、提整改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触动在场干部职工的内心深处,做到纪律监督工作抓早抓小抓经常,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执纪监督问责的常态。

参加会议的党员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自己深受警醒和教育,要以身边的违纪案例为鉴,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筑牢防线,不越红线。


相关新闻


责任单位:中共池州市贵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池州市贵池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6230室 邮政编码:247100

备案号:皖ICP备170195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