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原总工程师曹某受贿罪一案在石台县法院开庭,根据区纪委安排,我参加了本次庭审。于我而言,这既是一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也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
在庭审现场,曹某的3名亲属也参加了庭审,聘请了一刘姓律师为其辩护,因该律师在池州作为刑辩律师具有一定的名气,当然,其收费也是一般律师的2-3倍,家属可谓用心良苦。但作为职务犯罪,可辩空间是有限的,毕竟由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事前都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长达四五十分钟的起诉书,涉及曹某40多项受贿行为,涉案资金120余万元。其中最小的一笔约为600元,最大的一笔约有6万元,最早的受贿时间大约在2000年某月,最迟在今年二三月,即在曹某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月,仍有矿山企业的老板向其行贿,可谓触目惊心。受贿地点多在曹某所住小区门口,也有在停车场,甚至在办公室走廊,可谓是胆大妄为。
透过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曹某是典型的桌上喝酒、桌下收钱收物,集风腐于一身的人。目前,其家属已退赔违法所得共计160余万元。判刑3年,罚金40万。看看,机关算尽,到头来一场空。曹某作为1963年出生的领导干部,即将退居二线直至退休,本应有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但一失足成千古恨。算算亲情账、金钱账、名誉账,亏得一塌糊涂。曹某作为80年代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安全生产领域深耕这么多年,已然成为这一领域行家里手,但其不珍惜、不收敛、不收手,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深渊,实在可悲可叹。
通过曹某案,告诫我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无论对年轻干部还是其他年龄段的干部,我们都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今年9月1日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出的“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谆谆告诫。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一定要知可为,知不可为,永远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胡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