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两家企业单位关于涉粮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9-30 09:58    来源:区委巡察办     分类:巡察整改,本级巡视巡察,巡视巡察,信息公开,巡察工作     编辑:本站编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对贵池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安徽贵池国家粮食储备库、贵池区平天湖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开展了专项巡察。2022年1月18日,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坚持委党组负总责,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系统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两个企业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粮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推进力度。一是建立包保责任机制。对4个整改方面共12个具体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片包干,统筹负责相关领域的整改事项落实。二是坚持“旬调度”制度。领导小组每旬进行集中调度,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控整改进度、质量和方向。三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问效,依据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三)落实责任追究。一是明确整改责任。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所属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相关整改任务,合力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督查问责。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和委属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时序推进。截至8月底,4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34个子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3个,尚有1个问题已基本完成(为新成立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空缺3名事业编制,已报送招考计划),共制定整改措施29条,制定完善制度24项,清理资金19.2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9.1198万元;问责9人(其中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和撤职处分1人,免职处理1人,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人,开展批评教育6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巡察整改以来,先后召开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9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联合组会上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研讨2次。

(2)3月10日,委党组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组织30余名干部职工和两家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开展涉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党组成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就近年来涉粮案件相关内容交流心得体会。

2.关于“贯彻中央、省市粮食安全决策部署不扎实”的问题

(1)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粮食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今年以来,先后修订了2个区级涉粮领域文件,制定了《贵池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贵池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贵池区政策性粮食监管细则》3项制度;出台了《贵池区国有粮食企业层级管理办法》,就2家直属和5家基层粮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基层粮企的资产出租处置、职工社保缴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着力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关系不顺、社保欠缴较多、监管不力等历史遗留问题。

(2)坚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涉粮重大事项。今年1月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召开后,委党组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结合会议要求和我区实际,专题向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汇报我区落实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情况。目前,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相关事项,“建立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增加粮食部门人员编制、解决基层粮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整理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工作的政策文件,形成《涉粮文件汇编》,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为指导粮食业务工作规范开展提供遵循;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对全区符合条件的5家粮食收购企业由行政许可变更为备案管理。

(4)针对“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问题,3月14日,联合中储粮铜陵直属库赴2家国有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贵池国家粮库存在“局部粮温偏高”“8号仓书虱过多”“未安装防虫门”等3个问题,发现平天湖粮食公司存在“未做好仓库与非储粮区物理隔离”1个问题,已责令两家企业限期整改,目前两家企业均已整改到位。在4月14日开展的春季粮油大检查“回头看”中,未再发现此类问题。同时,针对粮食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组织机关3名工作人员参加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二)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3.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在1月28日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了涉粮专项巡察反馈的12个问题,同时查摆了“统筹力量抓粮食工作不足”“粮食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不力”2个问题,均逐个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今年以来,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研究年度粮食领域重点工作,出台《贵池区发改委2022年粮食工作要点》;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赴两家涉粮企业3次,调度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管理责任;制定2022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并分别于3月14日和4月14日组织开展。

(3)依据当前全区粮食购销形势,牵头修订了《贵池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贵池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4)依据我省现行地方储备粮规模要求测算,目前我区1万吨储备粮规模基本符合区情,随着全区城镇化率的提升,将适时提请区政府研究并增加区级储备粮规模。为有效应对突发粮食事件、增强政府粮食调控能力,根据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已按照“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动态管理”三结合方式,已拟定《关于建立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机制的意见》。

4.关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区委编办从共青团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职数中核减1名副书记领导职数,调剂增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领导职数1名,专职负责粮食和储备工作。统筹现有行政编制人员2名、事业编人员1名,充实“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安全仓储建设科”人员力量。在此基础上,经区委编办批准设立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价格认定中心),增加5名事业编制,拟安排3名事业编制辅助粮食行政管理和粮食储备购销监管工作,并已向区人社局报送招考计划。

(2)根据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三项制度的要求和2022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对在3月14日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两家国有粮企的4个问题,已当即责令两家企业整改并整改到位。

(3)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综合监管,已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全区经营正常、符合备案条件的5家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督促两家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按照“智慧皖粮”信息化平台运作要求,及时准确上传仓储、收购、出库、资金等数据(今年一季度,我区“智慧皖粮”数据质量排名位居全市第一),并聘请专业公司人员在“智慧皖粮”平台建立我区粮食购储销等数据库;2022年3月,贵池国家粮库、平天湖粮食公司两家企业诚信等级被省级评估结果均为A级并建立信用档案。

5.关于“企业经营效益待提高,职工待遇难保障”的问题

(1)对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状况开展摸底:从事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2家国有企业经营正常,其中平天湖粮食公司加挂贵池区晶谷资产经营公司牌子,辖6个直属粮点。其他5家基层粮食购销公司(分别为粒粒香、殷汇天下、浦西、白洋、福谷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共辖37个粮点。全区43个基层粮点中,有13个粮点整体出租、13个粮点部分出租,所得收入用于日常维护;有2个粮点承包经营,自收自支;其余15个粮点因仓房年久失修,均已停业多年。

(2)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经营状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①督促2家国有粮食企业完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重点岗位管理责任。②在保留5家基层粮食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基础上,授权晶谷资产经营公司对各企业的法人任命、国有资产管理、职工社保等事务实行集中管理。目前,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准备使用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优先解决基层粮企职工应缴未缴各项社保费用。③制定《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资金列支范围,规范资金使用行为。④督促晶谷资产经营公司全面摸排基层企业资产状况,建立资产经营管理台账,完善基层站点资产维修与租赁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三)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

6.关于“高息借贷经营”的问题

(1)调阅了2014年以来贵池国家粮库相关财务凭证和报表,发现该库存在向一家民营粮食企业借贷并支付高额利息的行为,同时存在无偿出借大额资金给同一民营粮食企业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的问题,2022年5月13日,区纪委监委给予该库主要负责人留党察看二年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岗位,并收缴违纪款。

(2)对平天湖公司开展自查,调阅了2017年1月至今的会计报表及财务凭证,未发现该公司在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过程中存在向个人借款情况。同时,委党组督促2家粮食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责令贵池国家粮库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开展财务金融政策、预防职务犯罪、民间借贷政策等相关内容的专题学习,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对财经纪律的认识。

7.关于“漠视资产管理”的问题

(1)对全区43个基层粮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分别采取拆除、维修、重建等措施分类进行处置。

(2)对巡察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①责令平天湖粮食公司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据实处理租赁合同金额与实际收取租金不相符的问题,追缴梅龙粮站承包费16.5万元。委党组责令该公司完善承包合同、规范财务手续;对平天湖粮食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进行批评教育。②追缴贵池国家粮库租赁合同所欠租金30.4万元,电费3057.6元,责令该库对一名分管责任人和一名经办人员,因未在承租人超期未缴的情况下采取相关措施催缴的失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3)对平天湖公司2018年至2021年125份资产租赁合同开展自查,已全部及时收取,未发现类似情况。

8.关于“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到位,粮食收购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

(1)对平天湖粮食公司2017年以来粮食收购环节进行复核,发现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水杂扣量标准规定的情况,委党组责令平天湖粮食公司对一名负有监管责任的业务部经理因未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给予免职处分,对负责仓储和现场收购业务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督促企业完善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了粮食收购水分范围;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关于粮食收购岗位人员的规定、关于粮食收购各岗位职责等制度。

(2)对贵池国家粮库2017年以来粮食收购检验检斤单进行了自查,发现该库粮食收购时均通过“智慧皖粮”系统或“一卡通”系统自动生成水杂扣量,未发现虫粮和水分严重超标等现象。

(3)已制定2022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在今年粮食收购期间,常态化组织开展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春季粮油大检查“回头看”中发现的4个问题,督促两家企业立即整改并已整改到位。

(四)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环节的廉洁风险和作风情况

9.关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存储购销环节问题频发”的问题

(1)对巡察反馈涉及平天湖粮食公司的有关问题开展核实,①发现存在黄粒米现象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问题。委党组责令该公司对2名负有直接责任的保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和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②梅龙粮站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检斤员的问题,委党组已责令该公司暂停梅龙粮站申报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资格两年,给予分管负责人免职处分,给予梅龙粮站负责人批评教育。同时,督促公司在今后粮食收购和出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

(2)对巡察反馈涉及贵池国家粮库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①发现当时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通报中指出的问题3个,查明原因,当时已督促整改到位,委党组引以为戒,责令该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一名仓储管理员和一名系统管理员向库党支部作深刻书面检查。②经区纪委核实,发现该库存在未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地脚粮和将地脚粮售粮款长期不结算、不入账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已给予该库主要负责人留党察看二年和撤职处分。同时,委党组已责令粮库领导班子因未执行集体研究和公开竞价规定向委党组作深刻书面检查;责令粮库制定《地脚粮处置办法》,规范地脚粮处置行为。③经核实,2015年因全区仓容紧张,在与铜陵直属库沟通后,贵池国家粮库将已收储2000吨区级储备粮的3号仓剩余空仓用于收购最低收购价粮,并采取物理方法隔断。委党组要求粮库今后引以为戒,在政策性粮食收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对2家企业2021年9月以来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凭证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再发现黄粒米、水分、杂质、食品安全指标超标和同仓混储问题。同时,督促2家企业全面梳理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目前,平天湖粮食公司和贵池国家粮库分别已梳理18个风险点和15个风险点并同步制定防范措施。

10.关于“粮食轮出环节廉洁风险高”的问题

(1)对巡察反馈的平天湖粮食公司有关问题进行核实,①发现平天湖粮食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计算水分增量造成公司出库损失的问题。②梅龙粮站和高岭粮站存在出库短少的问题。委党组责令平天湖粮食公司追缴梅龙粮站和高岭粮站造成的损失,2020年6月30日已追缴到位,同时,因高岭粮站已不再开展粮食收储业务,故停止梅龙粮站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资格;责令该公司对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免职处分。

(2)对巡察反馈的贵池国家粮库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发现差别化裁量水分增量情况、出库短少情况均属实。同时经区纪委核实,2017年至2021年期间,贵池粮库主要负责人在未经贵池粮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在向一家民营粮食企业出售的省、区级储备粮时未按规定计算增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区纪委监委已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岗位,并收缴违纪款。

(3)委党组督促2家国有粮企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库存管理、粮情检查等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1.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1)对巡察反馈贵池国家粮库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进行核实:①发现贵池粮库将2015年至2017年收取的租户电费直接用于招待费和差旅费等支出,收入和支出凭证直至2018年5月份才入账。②查阅粮库与一家民营饭店的租赁协议,发现该民营饭店2016年至2021年共欠租金6万元,粮库2016年以来共欠饭店招待费1.452万元。③发现贵池国家粮库存在无依据调账情况,粮库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此负直接责任。

(2)委党组责令粮库尽快收缴该民营饭店历年所欠房租,2022年3月16日,已一次性追缴该饭店历欠房租6万元,6月6日粮库结清所欠招待费1.42万元;鉴于区纪委监委已给予粮库主要负责人留党察看二年和撤职处分,委党组不再追责;责令粮库要求办公室主任因收支不及时入账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向库党支部作书面深刻检查;责令粮库要求财务负责人因无依据调账违反财务纪律向库党支部作深刻检查。

(3)调阅了平天湖粮食公司2017年以来相关财务凭证,未发现类似情况。同时,委党组督促2家粮食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1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1)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共参加3期“视频讲堂”培训班,开展5次组内业务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相关涉粮政策共9次,坚持学践并行,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2)召开涉粮案件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以粮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内容,用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组织区发改委和下属粮企12名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讨论发言,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3)仔细摸排2017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涉粮企业人员13人具体情况,建立专项台账。扎实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对1件转办的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以问题线索为切口深度挖掘国有粮库与粮食经纪人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目前该案已办结,给予1人批评教育处理。“室组”联动参与对2013年以来全区涉粮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工作,调阅卷宗,对7件已办结问题线索逐案复核,对其中4件问题线索核查时存在书证调取不规范、调取材料不完整和缺少相关证人证言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4)拓宽监督渠道,多方面开展监督。紧盯前期区发改委及下属粮企自查自纠情况、粮食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实地走访、现场检查、重点参与、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执法行动、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采取“四不两直”实地走访国有粮食企业2家,提出意见建议2条;与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联合开展督查指导3次,及时跟进督促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参与贵池区政策性粮食库存督查工作,发现问题2个,当场指出督促粮企立行立改。

(5)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促进长效发展。制定区发改委党组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区发改委党组对下属企业总支部、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进行梳理,要求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细化要求抓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推动主管部门和粮企及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立足粮食主管部门职责监管存在的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建立出台贵池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监管等方面制度3项;立足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粮企修订完善财务规范、资产出租管理等方面制度2项;立足粮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及粮企修订完善贵池区粮食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制度11项,建立出台粮食销售管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制度8项。通过派驻监督不断督促补齐制度短板,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粮、管人的长效机制,实现粮食购销领域常治长效。

三、加大整改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贵池区发改委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我委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巩固成果强化整改落实。坚持既定目标,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力度不减、决心不变。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完善整改内容,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基本完成的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取得实效。

(二)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在整改过程中寻找差距、补足工作短板,防止部分整改工作反弹回潮。

(三)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整改责任,持之以恒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强化成果运用,把此次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6-5200908;电子邮箱:gcqfgwoffice@foxmail.com。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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