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贵池:党费“小事”考量党性“大事”

时间:2023-07-18 11:11    来源:本站    分类:巡察工作,工作动态     编辑:本站编辑


“杨组长,我们已按照党费收缴比例数额要求收取这个月的党费了。呐,这是补缴的1608.9元党费票据。”这是近日,贵池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一名负责党建工作的同志反馈的信息。

日前,贵池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及下属机构开展常规巡察时,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党支部2020年党费缴纳情况表上,一行醒目的数字引起了巡察组老钱的注意。

“这几个党员个人需要缴纳的党费数额为什么和收入差距这么大?”老钱不解。

“一般情况下,党费是和收入挂钩的。老钱,你调阅去年、今年的党费收缴明细以及工资花名册,特别注意是否及时根据工资变动核算党费收缴比例数额。”巡察组组长杨卫东强调。

经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疑似存在党费核定有误导致少交党费的问题。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党费交纳也许在不少人看来是一件‘小事’,但却是对党忠诚的‘信仰符号’,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杨组长严肃地说。

随后,巡察组同志向该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了解。   

“党费是按照工资收入测算的。”面对询问,负责收缴党费工作的同志一脸疑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比例你清楚吗?”巡察组工作人员进一步询问道。

“知道。是我们工作做的不到位,没有按照党员工资变动及时核算党费收缴比例数额,我们会尽快整改,按规定补缴。”

找到问题原因后,巡察组工作人员对该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加强《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巡察组将该问题反馈给该局党组,要求立行立改,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确保每名党员都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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