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网站 | 池州:首例监察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开庭

时间:2018-05-10 14:35    来源:池州市纪委监委     分类:审查调查,工作动态     编辑:本站编辑


5月8日,随着法槌的敲响,池州市贵池区首例监察移送职务犯罪案在贵池区人民法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池州市首例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悉,贵池区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1月16日对国有池州市安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出纳陶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陶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此次案件查办中,该区委充分发挥案件组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快速推进案件调查工作,严格报批程序,先后组合使用了谈话、讯问、查询、调取、搜查和鉴定等多项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证据。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并商请检察院派员参与,共同对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移送起诉等严格把关。案件组、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无缝对接,该案从批准立案到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仅用26天。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改革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说,以前纪委审查违纪问题终结后,对涉嫌违法的先做出党政纪处分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需重新立案侦查,重新收集证据。现在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机关既执纪又执法,这对依纪依法调查、取证提出更高更严的专业要求,涉嫌违法犯罪部分的调查结论、收集的证据都要经得起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庭审质证。

“陶某某案是区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区监委坚持以刑事审判标准严格依法调取证据,全过程严肃规范,”贵池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汪少云表示,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严格审核把关,为出庭公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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