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场长,你在重新建设养殖场设施中,存在违法行为。我们今天来,想听听你对检察机关人员的侦办行为和检察院作出的处理决定,有什么意见想法?”
“检察官们结合实际情况,能站在我的角度,真心实意替我考虑,非常感谢他们。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因急于恢复运营抢占市场,虽然主观意愿不坏,但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我也积极主动尽自己最大能力消除影响、挽回损失了。”
近日,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回访一家生猪养殖场,对一例涉企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监督。该养殖场系落实环保要求进行拆迁,但后期重建时,负责人在林地使用许可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提前动工修建了猪舍、办公用房等设施。
“全面审查后,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该对象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进行了补植复绿。我们了解到,这个养殖场不仅是其个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也解决了周边部分群众的就业问题,还是当地生猪生产供应链上的重要一环。经过综合研判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我们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不予立案”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简要介绍。
不起诉的决定令当事人非常激动,“这种处理让人倍感司法的温暖,我终于卸下了思想包袱。我今后更要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遵法守法。我还要克服困难,更加勤奋努力,经营好养殖场,过好自家日子,也为社会作出个人贡献”。
督查中,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精准把握涉企案件法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面贯彻省市区委及上级院要求,重点依托该院“老娘舅”护企工作室平台,进一步抓好17条护企措施落实,着眼三个效果统一,依法能动履职,在共创一流营商环境中充分体现检察作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发挥‘探头’作用,督促推动驻在单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更好聚焦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坚持‘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切实改进作风,办好‘两为’实事,践行‘五做到’要求,这是我们一项常抓在手的重要工作”该组负责人说,将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压紧压实责任,以常态化监督促使有力有效作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