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巡察公告

时间:2026-04-16 14:36    来源:区委巡察办     分类:部署进驻,巡察工作,通报公告     编辑:本站编辑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专项巡察组于2026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对道路建设领域“小微工程”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对2023年1月以来单项合同标的100万元以下道路建设工程(含2023年以前实施,2023年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开展专项巡察。根据需要,可延伸到有关镇街道和村(社区)。

二、监督重点:聚焦道路建设领域“小微工程”决策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验收管护、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

(一)“一言堂”、“拍脑袋”决策审批等问题;

(二)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招标投标领域问题;

(三)擅自变更、偷工减料等施工建设领域问题;

(四)弄虚作假、失管失察等验收管护领域问题;

(五)截留挪用、财务混乱等资金使用领域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二维码,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贵池区政务新区区委专项巡察组6109室。

(二)邮政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康庄路99号政务新区区委专项巡察组(收)。

(三)意见信箱:在贵池区政务新区区委巡察机构办公地点设置意见信箱。

(四)电子邮箱:gcqwdsxcz22@163.com。

(五)举报电话:13329160616。

(六)“码上巡”举报二维码:

受理信访来访和来电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6年5月13日。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负责人及其他与专项巡察工作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贵池区委专项巡察组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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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中共池州市贵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池州市贵池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6230室 邮政编码:24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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