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7日至6月21日,区委农村敬老院资金管理专项巡察组对全区15个农村公办敬老院、6个公建民营敬老院资金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巡察,2024年10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成立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巡察整改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5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二是推动落实落细。区民政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主要领导负总体责任,落实相关责任领导,明确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科室,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严肃责任问效。区民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巡促改,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资金管理制度2项,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落实
1、敬老院内部资金管理方面
(1)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服务质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严把财务审核关。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参加能力提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3)规范支出范围。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经费使用管理,明确财物收支流程,确保专款专用。
2、敬老院采购工作方面
(4)规范大额资金使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内控检查,纠正财务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
(5)健全物资入库、登记、领取制度。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簿、食品原料出库记录簿,按要求做好采购记录和食品留样,确保全程可追溯。
3、院民就医管理方面
(6)加强院民就医管理。认真落实池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规范住院医疗流程,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严格规范转诊,确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规范就医。
(7)加强护理费用监管。联合医疗保障部门采取与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出纳、住院院民进行谈话等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院民住院、护理问题进行督查,防止虚报护理费用。
(8)加强住院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开展自查自纠。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特困集中供养人员规范就医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考核。
4、敬老院零用钱发放方面
(9)规范零用钱签领。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执行财务相关规定,做到责任分明,强化自我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
(10)规范零用钱入账。各镇街加强对辖区内特困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不得少于2次,财务内审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5、公建民营机构监管方面
(11)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资产管理及运营管理,提高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和服务水平。
(12)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新增、报损登记。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做好核算入账、登记管理、清查盘点和权属登记,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3)实施机构分帐管理。认真落实池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实行社会老人与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收支分开管理、分项核算,切实发挥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应有作用,增强特困人员获得感,提升困难群众满意度。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持续整改。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二)完善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巩固拓展整改成效,针对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注重成果转化。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快建设适合我区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66-2418505;邮政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康庄大道99号贵池区民政局;电子邮箱:gcmz2418505@163.com。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党组
2025年11月5日